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2-02-10 00:00

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陕退役军人厅发〔2022〕3号 )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工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质量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10日

高质量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高质量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推进会要求,全面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五有”“全覆盖”落实落细,实现从“有”到“优”,现就高质量推进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高质量建设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和“全覆盖”重要批示精神落实落细,推动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好建强,从“有”到“优”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各级要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实现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落实到位。2022年起,在巩固“五有”“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规范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能,全面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实现规范高效运转;完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就业创业精准促进、网格联系保障服务、优抚帮扶解困济危、合法权益全程维护、矛盾诉求调解处置、政治军事文化弘扬、社会资源融合统筹、志愿力量组织协调等“九大功能”不断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创新运用常态化联系、网格化管理、示范创建等方法手段,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

在建好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基础上,重点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纳入基层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范围,推动乡镇(街遣)退役军人服务站合理设置,作为乡镇(街道)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效运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应在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醒目位置悬挂,积极发挥作用。在退役军人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大型企业、高校等单位探索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事情有人管。

(二)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

通过组织选派、考录聘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尽快配齐配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专兼职工作人员,主任、站长要尽快全部配备到位。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有 2 至 3 名专职工作人员, 确有特殊困难的 ,至少确保 1 名专职工作人员先行到位 ,后续人员尽快到位。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站长基础上, 在“两委”成员中明确专人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本级应承担的经费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人员和运转等必要支出,支持其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各项业务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阵地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办公场所、设备物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动建好用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 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与同级党群服务中心、武装部等共建共享阵地、设施,融合服务功能,推动资源统筹、集约、高效利用,实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与党群、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等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发展,确保有条件干事。要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作用发挥作为关键,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着力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把服务站点建设成为党组织放心、服务对象满意的退役军人之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扛牢、扛实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谋划、经常督促指导、扎实推动落实。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编制、财政、人社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标“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和中省相关要求,加大指导力度,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巩固和深化“五有”“全覆盖”成果。

(二)落实标准规范。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试行)》退役军人办发〔2021〕13 号 )和《 陕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陕西退役军人厅发〔2019〕29号)等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实现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要高质量开展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创建工作,引领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严格督查考核。推动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督导核查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跟踪问效。结合省委省政府退役军人工作督查,对各地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推进会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质量高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通报批评。

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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