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皋县、平利县烈士陵园拟晋升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根据《安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流程及评定标准(试行)》(安退役军人局发〔2025〕4 号)规定,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评审组综合评审,评定岚皋县烈士陵园、平利县烈士陵园达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标准。拟认定上述两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9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王恒康 联系电话:0915-321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