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主题 | 关于未落实在校大学生家属优待事项的问题 | ||||||
建议人 | 汪涛19909967272 | 发布时间 | 2024-08-14 | ||||
留言内容 | 本人2005年12月从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以在校大学生身份入伍,2010年退出现役,我本人服义务兵期间家人未享受任何优待。按照2005年10月27日陕西省教育厅以及征兵办公室联合发文,其中第四项第四条明确提到:“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省上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请问我当年的优待怎么落实的,;另,我服役第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是否对家属有相关物质奖励?联系人汪涛19909967272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2024-09-18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您好,请向双拥和优抚褒扬纪念科咨询,电话:0915-32011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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