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
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我厅拟定了《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xtyjrfg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37号楼346室,邮编:710006,并在信封上注明“《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