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日期:2019-07-26 00:00

各设区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局,西咸新区党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驻陕部队师以上单位(由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努力营造尊崇军人、敬重英雄、关心国防、热爱部队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陕西籍现役军人扎根部队建功立业,根据《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现就做好为我省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的意义

陕西是兵员大省、驻军大省,也是双拥运动的发祥地,把新时代双拥工作做精、做细、做实,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政治责任,也是弘扬全社会爱国拥军光荣传统,珍视军人荣誉,密切军民关系的必然要求。做好为我省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对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增强现役官兵爱军精武的光荣感、自豪感、使命感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有功必报、有功必贺、有功必奖,使这项惠军凝力的实际举措发挥好作用。

二、完善庆送喜报程序

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为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庆送喜报对象包括被部队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陕西籍现役军人家庭(含在我省建立家庭的驻陕部队现役军人家庭)。

(一)收转喜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做好年度庆送喜报工作,与县级人民武装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人民武装部收到立功受奖喜报3个工作日内,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送喜报及有关简要事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联系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了解家庭有关情况。

(二)登记建档。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喜报后应对立功受奖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现役军人姓名、部职别、入伍时间、身份证号、学历、家庭住址、学校(注明在校大学生入伍等信息)、奖励类别、部队地址及联系电话,并将受奖通知书、简要事迹等归类建档、专门保存,作为安置优抚退役军人的重要依据。

(三)庆送喜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收到喜报5个工作日内,通知家庭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商确定庆送喜报时间,会商庆送喜报有关事宜。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及荣立个人一等功的,须报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庆送喜报时间、地点及庆送形式。10个工作日内(荣誉称号、一等功15个工作日内)按照立功受奖等次,由有关部门协调本级相关领导和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部门,会同基层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喜报庆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有关领导庆送喜报;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市级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和军分区(警备区)有关领导庆送喜报;

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和县级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庆送喜报;

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有关领导会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庆送喜报。

西咸新区荣立个人二、三等功的,参照上述规格协调实施。

(四)信息反馈。庆送喜报有关仪式及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庆送喜报情况及通知书回执寄送受奖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时将有关庆送情况报送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

三、规范庆送喜报形式

对同一时段喜报数量较多、现役军人家庭在同一县(市、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举行庆送喜报仪式,通常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宣读立功受奖通知书及喜报;

3.颁发喜报及赠送慰问金;

4.有关领导致贺词;

5.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代表表态。

对单独庆送喜报的,可按照当地有关民俗及所在家庭实际情况,本着简朴、庄重、喜庆、热烈的原则,举行庆送喜报活动并向家庭代表佩戴绶带。

对追授荣誉称号及个人一、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应由立功受奖相对应规格的有关领导专程看望,并送达通知书和慰问金,同时了解家庭实际困难,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解决。

四、有效开展宣传褒奖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先进事迹及庆送喜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转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对有关报道进行转载,同时集中报道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人员先进事迹。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应就全省庆送喜报工作,协调部队有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提高工作知晓度。春节前,以省双拥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名义在省内主要媒体刊载全省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光荣榜。

对当年中央军委、战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万元、2万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每个家庭8000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二、三等功的,由县级(市、区、西咸新区各新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000元、1000元慰问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应在“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向现役军人家庭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检查督导待遇落实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及时给予帮扶,解决实际困难。

(二)慰问金按照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提供的居住家庭详细地址、联系人予以给付,对追授荣誉称号及个人一、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慰问金不得与一次性抚恤金合并发放。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有多个家庭关系或多个家庭住址的,由受奖现役军人指定为其中一个家庭庆送喜报,严禁一功多报。

(三)喜报和受奖通知书须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寄发。同一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要分别庆送喜报、送达慰问金。立功受奖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庆送喜报工作参照中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需慰问经费及庆送活动经费纳入各级双拥工作经费列支。

(五)省上将把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项目,并纳入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范围。

本《通知》自201971日起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2019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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