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招军官
直招军官全称为“直接选拔招录军官”,是《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现役军官选拔补充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正式实施之后,最新明确的军官选拔补充来源之一,其补充来源主要有选拔招收生长军官、直接选拔招录、特招地方专门人才三类。
根据全军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火箭军、战略支援、联勤保障及武警等部队将从“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军官。根据工作需要,小语种专业、法律专业以及其他军队建设急需紧缺的专业,也可适量从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但本科为第一批次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
据了解,直接选拔招录对象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相应学位。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就业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者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列入直接选拔招录范围。
(二)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4周岁、29周岁、34周岁(截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其中,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三)身心条件。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四)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招录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细化的具体招录条件。
此外,省征兵办工作人员还从招录程序、体检政审、专业考评等方面做了介绍。
★ 考察筛选。各兵种部队对报名对象院校专业、学历学位等进行资格审查,并视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报名对象的学习成绩、竞赛获奖和发表论文等情况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列为初选对象进入后续环节。招录单位采取听取介绍、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初选对象的现实表现、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必要时将安排面试、笔试等环节。综合衡量后,按照同一招录岗位计划数量3-5倍筛选确定预选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同等条件下,志愿到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工作,或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队骨干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 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省军区兵员征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 专业考评。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招录单位成立专业考评委员会,集中考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其中,拟补充到基层指挥管理军官岗位的,还应当突出考核其领导能力、意志品质、身体素质等潜质。专业考评不合格或者考评成绩一般、达不到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不得列为直接选拔招录对象。考评时间、地点待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束后,由招录单位具体明确。
★ 审核审批及接收入伍。招录单位根据考评情况,审核确定拟直接选拔招录对象名单,逐级上报审批。审批确定的直接选拔招录对象,按要求赴招录单位报到,参加入伍训练和当兵服役。省军区兵员征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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