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网站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23-01-17 16:46

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网站的规范管理,提升网站建设能力,强化网站服务效能,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确保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促进网站健康、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我局门户网站。

第二章  网站岗位职责划分

第三条  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局政办科负责,指派网站管理员专人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指导、监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对网站栏目及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四条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科室、属属各单位应指定一到两名信息采集员,负责分管网站栏目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发布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采集员之间实行AB岗工作机制,当某个人员出差或者休假时,由其对应的角色代其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五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信息内容紧紧围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不得链接商业网站,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可能存在潜在版权纠纷或争议的图片和视频、涉密文件、涉及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我局形象,对我局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科室、属属各单位信息采集员负责拟稿,提交负责人核稿;

2、一般工作信息由各科室、属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执行。由网站管理员提交至网站统一发布(如涉及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我局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信息,需由局主要导审核签字,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执行。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八条  信息稿件发送至网站管理员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布完成,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九条  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科室、属属各单位存档,网站管理员协助管理。

第十条  根据网站管理制度及信息公开要求,各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科室、属属各单位应及时采集、编录工作中产生的不涉密的工作动态、调研文章材料等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上传要做到常编常新。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设置网站后台管理登录口令,网站用户名密码由网站管理员统一管理,严禁将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无关部门和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任何人不得利用我局网站发布违法信息、虚假信息或违反我局规定、影响我局形象、泄露我局机密、经济等信息,一经发现,网站管理员应立即予以删除,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分管领导及驻局纪检组。任何浏览、登录网站人员若发现有害信息的应及时通知网站管理员。

第十三条  在线监控中心应及时对服务器及网站管理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四条  网站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外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十六条  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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