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试行)
为加强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指以局机关(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成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新媒体平台领导小组,由局长曹辉任组长,副局长胡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管理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显磊同志兼任,王典根为管理员,主要负责网站筹建、后台管理、协调内务、对外联络、宣传报道、文字审核和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工作;王恒康为网评员,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管理、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密切监控网络舆情动向,主动介入交互式栏目,撰写出舆情调查报告,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柯玉敏为信息员,具体负责摄影摄像、资料搜集、归档保管、信息报送、资料上传工作。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科室、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务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五条 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审核、发布工作。
第六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范围包括: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等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
(二)制发类信息。中省退役军人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业务专题、在线调查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人事、财政资金、提案建议办理等);互动栏目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报送类信息。
(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开展情况、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政策法规;
(2)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3)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的工作动态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形成初稿,各科室负责人核实签署意见,经管理员提出发布申请,经政办科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政办科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各平台管理员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网站首页、动态类栏目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其它二级栏目每半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各科室(中心)更新情况由政办科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2-3次,更新情况由政办科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送奖励措施,进一步调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撰写退役军人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对稿件被采用较多的科室、局属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先由稿件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交局政办科统一登记,经分管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审核后,每年度表彰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